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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置操作方法及验收常见质量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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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置操作方法及验收常见质量通病

发布日期:2022-12-06 作者: 点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灭火后的处置操作方法是什么?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小编为大家介绍:

1.保管好火警和联动信息的打印纸,以便日后查考。特别是报警信息、联动信息比较重要。打印机打印的纸条应妥善保管,是比较重要的信息证据。

2.根据具体情况,停止一些必须停止运行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泵、喷淋泵等。很多被控设备都是只有启动信号,并未设置停止信号。重要设备也不允许自动停止,在灭火完成后现场被控重要设备需要手动停止。

3.根据具体情况,停止一些持续吸合的控制模块,如警铃控制模块等。(注意:联动部分的启动/停止状态,此时必须处于停止状态后,按该控制模块的总线操作键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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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控制器的数据查看操作步骤,查看并详细记录好火警和联动的重要数据,作为查找火警事故原因的有利依据。

5.将动作过的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按钮等复原。手报、消报也是需要到现场手动进行复位的。

6.到有关现场将动作过的自动闭锁装置复原。

7.然后按下复位键,使控制器再次进入正常监视状态。系统复位能使所有已启动手动直接控制装置联动点复原到“停止”状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该恢复到火警灭火前的正常工作状态。如某些故障无法解决应及时联系维保单位或者技术人员处理。消防主机不应该带病工作。

验收常见质量通病

1、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2条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电线路与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未埋地敷设,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1.1.3条的规定。

3、感烟探测器设在镂空面积与总面积比例大于30%的格栅吊顶下方,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2.18第二条的规定。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4、线路明敷时,采用塑料管、线槽或金属软管,未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线槽,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1.2.3条的规定。


本文网址:http://www.wfxfpxxx.com/news/538.html

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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