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万峰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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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控制室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不超过8小时;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殊工种专业技能鉴定,持有专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消防报警日常检查和交接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火灾报警和消防设施故障。正常情况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不得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3.机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本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此外,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单位应在消防控制室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及时检查和处理消防值班人员发现和处理的问题。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责任人。
4、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消防中心内部电话,非消防中心值班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
5、发生火灾时,立即按照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处理,拨打119火警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6、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清晰、保存完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连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普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