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万峰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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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消防培训提醒,报废灭火器应回收到生产厂家或正规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中心集中处理,已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卸压、打孔、彻底拆除钢瓶等方面处理。如果处置方法不当,易引发爆炸,因此切勿擅自处理。
干粉灭火器的外观检查应做到每月一次,主要是对压力表进行检查,当压力表的指针低于绿线区的时候,就应该及时的进行充压维修;新买的ABC干粉灭火器罐体应该是5年进行一次水压测试,检测一次之后,以后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测试,干粉灭火器的罐体强制报废期为10年。一般的灭火器瓶压有效期在1年半至2年,并且要定期进行充压或者更换。
根据相关规定,灭火器不论是否使用,必须每隔2年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而已经明确规定报废年限的,必须在达到年限时强制进行报废。
另外,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灭火器箱不得上锁。平常应注意加强对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过期产品,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无损。
报废与回收处置
根据《灭火器维修GA95-2015》:
7.1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年限的,应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a)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b)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c)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
d)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e)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f)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g)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h)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i)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j)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6.5.2的要求;
k)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l)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m)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7.3灭火器或贮气瓶的报废应经用户同意,并按6.8.3的要求做好记录。
7.4报废处理时应对灭火器中的灭火剂按6.4的要求进行回收处理。其余固体废物应按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7.5对报废的灭火器气瓶(筒体)或贮气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处理应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气瓶(筒体)或贮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应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不应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
7.6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并对回收的灭火器按7.4和7.5的要求进行处置。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字体较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